農地徵收時,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內政部及農業部目前針對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徵收之農地之權益保障檢討修正中。
本計畫參照西部高鐵用地取得方式,原則以取得所有權方式辦理,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先行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市價辦理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才會報請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會,以徵收方式辦理,並將從優補償及提供自拆獎勵金。
考量高鐵路權原則採取得所有權方式,若於用地取得後致使農民剩餘土地無法適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目前行政院已責成內政部及農業部檢討修正相關法令中。
內政部及農業部目前針對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徵收之農地之權益保障檢討修正中。
本計畫參照西部高鐵用地取得方式,原則以取得所有權方式辦理,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先行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市價辦理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才會報請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會,以徵收方式辦理,並將從優補償及提供自拆獎勵金。
考量高鐵路權原則採取得所有權方式,若於用地取得後致使農民剩餘土地無法適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目前行政院已責成內政部及農業部檢討修正相關法令中。